以前當兵跟教官討論過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證人的情況下,就打給警廣吧!並且稱路過無法幫忙處理如果有證人可以作證,可以借用民宅打電話給110請警察來處理,不過要先請證人跟你一同作筆錄,能證明你不是肇事者有人受傷必需緊急送醫,能用救護車就用救護車,萬一人掛在自已的車上,反而會被家屬告
現在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前些日子我也遇過~晚上~騎車回家路上~發現前方有兩部機車擦撞~一位女生一位老阿伯~其中~阿伯的額頭處留不少的血~旁邊是有兩部機車停在旁邊~一台情侶有在打手機報警~另一台好像是在看熱鬧~也是沒人去扶阿伯~當下把機車停旁邊~下車去扶阿伯~(結果發現阿伯有喝酒~有點後悔扶他)~扶到路邊坐~後警車來~我就走了~只是覺得~大家似乎是不太愛管這事~尤其是有受傷的~題外話~喝酒騎車真的很不應該~我吃過一次虧~所以~超討厭喝酒開車或騎車的人~
看了幾篇上面的回文,小弟有點疑問,有當過兵的男生應該有學過“叫叫ABC”吧?第一叫是要找證人,可以證明自己清白和協助,第二叫要輕拍傷患的肩膀,為何只能拍肩膀?因為不清楚傷患是否有內傷,輕易移動傷患,有可能會造成更嚴重傷害,阿你們~~ 忘記了喔?
magi3Q wrote:不是"罪行法定"嗎?...(恕刪) 因為已經有了人證(被撞的人污賴你)所以你必須要自己去找出對你有利的證據例如現場的其他目擊者如果沒有其他目擊者或是對你有利的證據真的會很麻煩所以看到這種事,我也頂多幫忙報警因為現在這個社會良心被狗吃了,會恩將仇報的人實在是太多了
明明是件好事,可以讓這個失溫的社會多點回流。無奈上面其他我們聽到不想再聽的例子一再出現,其它看到這個文章的人會不會又變得更不願意幫忙了??這個社會很殘酷,但還是希望多點報喜不報憂的文章才好。以前小弟也曾推動一個活動-就是希望新聞可以分內容在不同時段播出,並且許多無謂的延伸新聞和追蹤報導可以採取適當時間當節目播出。學校老師也大力幫忙,無奈相關部門卻以甚麼新聞自由無限綱為由來塘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