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新聞:撞人的死了 未走斑馬線 行人賠騎士357萬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newslist.php?no=1646酒駕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酒醉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騎士送醫不治,吳的酒測值比林還高,但因騎士死亡涉公共危險罪部分不受理,推車行走的林某反因違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被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判刑1年2月。死者父母向屏東地院請求損害賠償,判賠357萬元,法官強調2人雖都超過酒測值,但判賠是依據行人過失部分,而與酒醉部分無關,由於死者父親重度肢障,無謀生能力,母親收入微薄,需扶養尚在學的子女及殘障之夫,又白髮人送黑髮人,法官判賠於法有據。如以此判例...來解釋小弟遇到的案例,是否有雷同之處...小弟是否有理???同樣是 行人違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同樣是撞上...但我並未受傷...回歸基本的"路權"來說...我是否站的住腳?!
titnaic wrote:如以此判例...來解釋小弟遇到的案例,是否有雷同之處...小弟是否有理???同樣是 行人違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同樣是撞上...但我並未受傷...回歸基本的"路權"來說...我是否站的住腳?!...(恕刪) 1.是否有雷同之處.......無你找的案件"應該"是刑法互告案件,或是機車騎士家人單方面告行人因為文中沒提到行人有沒有告死者而且行人又有推一台車但是現在最糟的狀況是,你不能告對方刑法,而對方可以告你刑法告的死死的如果你沒肇事責任,就不會有事了就算對方有錯,你頂多告對方民法而已,不能告對方刑法2.你是否有理.......無法下結論,要看初步的報告嚕3.回歸基本的"路權"來說...我是否站的住腳?!你當然站的住腳但就是怕初步的報告書突然來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