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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交通事故後續處理_和解問題

無敵e小秉 wrote:
交通隊領取判定書.....(恕刪)

事故發生30天之後可以去領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有報案做筆錄的話警員會給你一張XX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裡面就有寫
您好,
應該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在來談和解或上法院的事宜。

到時候誰賠誰還不知道。

現在就請雙方整理出該賠償的價額吧...到時候比較好算帳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最近的新聞:

撞人的死了 未走斑馬線 行人賠騎士357萬
http://www.hnbs2006.com/newslist/newslist.php?no=1646

酒駕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酒醉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騎士送醫不治,吳的酒測值比林還高,但因騎士死亡涉公共危險罪部分不受理,推車行走的林某反因違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規定,被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判刑1年2月。

死者父母向屏東地院請求損害賠償,判賠357萬元,法官強調2人雖都超過酒測值,但判賠是依據行人過失部分,而與酒醉部分無關,由於死者父親重度肢障,無謀生能力,母親收入微薄,需扶養尚在學的子女及殘障之夫,又白髮人送黑髮人,法官判賠於法有據。


如以此判例...來解釋小弟遇到的案例,是否有雷同之處...小弟是否有理???
同樣是 行人違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同樣是撞上...但我並未受傷...

回歸基本的"路權"來說...我是否站的住腳?!
titnaic wrote:
如以此判例...來解釋小弟遇到的案例,是否有雷同之處...小弟是否有理???
同樣是 行人違反「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同樣是撞上...但我並未受傷...
回歸基本的"路權"來說...我是否站的住腳?!...(恕刪)



1.是否有雷同之處.......無
你找的案件"應該"是刑法互告案件,或是機車騎士家人單方面告行人
因為文中沒提到行人有沒有告死者
而且行人又有推一台車

但是現在最糟的狀況是,你不能告對方刑法,而對方可以告你刑法告的死死的
如果你沒肇事責任,就不會有事了
就算對方有錯,你頂多告對方民法而已,不能告對方刑法

2.你是否有理.......
無法下結論,要看初步的報告嚕

3.回歸基本的"路權"來說...我是否站的住腳?!
你當然站的住腳
但就是怕初步的報告書突然來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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