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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停車位停兩部車..有法可管嗎?

小弟我有租過可以
停兩台車的地下停車位
但租金也多出百分之五十
不過還是比租兩格來便宜
當然也沒有被投訴的困擾
我家社區本來也很多這樣的人~就一個位子停2台車或多停好幾台摩托車, 或許很多網友不是住社區大樓的 , 所以不知道那麼多違規的車輛進來有啥影響 , 如果社區進來50台違規停放的車一個年度下來停車場的鐵門要開開關關要多出多少次?? 他違規公電大家出有這樣的道理嗎???無形中鐵門是不是比較會損壞


再來違規停放的車一定沒有社區停車證如果不去管理他 , 那社區停車場的管理不就形同虛設 , 大家想停就停下來妳根本不會知道這是哪來的車尤其以摩托車最多 , 停車場是購買停車位的人共同都有持份的要佔用不用跟大家打聲招呼 , 超出停車格的部分已經是佔用到公共用地可以請管委會跟他協調一下已經算是侵占了 .
如果那一格是他租的

我想應該就沒啥好說的了!!

而且,小弟覺得就算不是他租的

從圖片上來看,他第二台車子停的很裡面

也沒影響到車道的暢通!!!

小弟倒是可以接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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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地下室不就會多一格給其他人用了!!

何樂而不為呢!!!
我們的社區剛發生這些糾紛,給點我的經驗
我家的停車位屬於專有部分,所以管委會無法禁止機車停於汽車位,
也不能多收停車管理費
另外,機車停車位多屬於共有部分,所以需依管委會規定行之


社區停車位,分為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約定專有部分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將一棟建築物區分為「專有部分」、「共用部分」
及「約定專用部分」...等。其中所謂「專有部分」係指公寓大廈之一部
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即一般公寓中各住戶
購買之房屋單位。「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
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例如公寓之樓梯間、地下室、
屋頂...等。另外「約定專用部分」則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
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此即一般公寓大廈內另外出售予個別住戶之「停
車位

所以必須先了解的是
貴社區的停車位是屬於上述三種的哪一種

如果是屬於『專有部分』那一位二停屬於車位所有人自由使用,
此有高等法院判決,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可供參考
前提是不影響消防、公共通道等公共安全
『以機車與汽車併停方式使用』,約定專用人既於未逾越其停車位
車格線區域,且未妨礙其他停車位使用者權益之情形下,就系爭停車位得
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如果是『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請依管委會約定處理
但需注意一點就是管委會的停車管理停例的所有規範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關於規約之訂定或變更,應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
且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
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

那如果是開SMART這一種小車
一個車位停兩台應不是問題

停車位又是私人購買的
應該不會有人說話吧


遠東世紀廣場的停車場B4
都常有這種狀況出現
靠走道的牆邊只有一個停車格
但是都有人停兩台車
(同一家公司的)
但是也不會礙到別人也沒檔到防火牆的運作
所以也都相安無事
有時候看開一點吧
去台東的話誰管你怎麼停
不要橫在大馬路中間就好了
樓主這個不算什麼
我們家大樓還有住戶
沒有買汽車位
偷偷停在建商沒賣出去的位子上
光明正大 都不會不好意思!

如果是自己買的車位
只要不要停到愛到別人我認為是OK的
不知道怎搞的我就他媽的什麼事都喜歡劃重點
講到社區公電這件事
因為我家這邊社區的鐵捲門開開關關壞很多次
(不管有沒有人違規停 就算只有合法停車的進出 也是很傷 一天好幾百人車進進出出 一定停容易壞)
後來管委會最近直接是把警衛哨下移到車道旁邊 變成有警衛直接管制人車進出停車場
所以啦 沒停車證的想進去也很麻煩了
我自己住家停車位旁就有一住戶買兩個車位停三部車,偏偏我們社區又超機車,地下除停汽車外,其他東西一律不准放置,我就覺得很奇怪,難道他這樣就沒違規嗎?有幾次都停的很靠近我的車,根本就沒辦法進出,跟警衛說了幾次還是一樣,他其中一部賓士車還貼有立法院通行證,現在是怎樣!立法院就了不起喔!
我家地下停車位橫寬可以停下兩台休旅車

可是還是只能停一台

害得還要租個車位

機車還不能下停車場

也不能停在社區後面靠山的"原定停車格"

也是說什麼會起火 所以現在都繞著社區旁邊的紅線停

明明就有室內 跟室外的位置 被搞的機車只能停紅線

地下室怕危險怕起火這倒是沒辦法否認啦

但是原本規劃好的社區內機車位說什麼怕被人縱火會燒到住宅我就不太能接受

明明還離很遠
其實整個地下室只停幾台又沒妨礙別人其實當做沒看見也是沒差啦 . 可是台灣人的毛病就是有樣學樣今天有一台進來明天就會多一台 後天又多一台進來 , 所以有些東西是不是一開始發現問題就杜絕他以後就不會有尾大不掉的事情發生 , 妳今天讓他佔用牆腳的一格停個幾年後他會覺得那的地方是他專用的 , 所以不是有沒有妨礙到出入的問題也不是小鼻子小眼睛的問題 , 等你發現妳家大樓地下室跟外面的公共停車場一樣時候 , 你就知道請神容易送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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