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 wrote:
就讓這文章沉了吧...寄信過去交通隊好像也沒有回應........(恕刪)
改投到市長信箱.
你也許會覺得答覆都是官樣文章, 但這是有人在釘的....效果絕對比直接寄給交通隊好。
市長信箱的作業流程是接到投書,市長室分案給相關局處,像這個就會被分給警察局,
警察局會分給交通隊,由交通隊擬稿答覆並副呈給市長室。
如果你覺得答覆和實際的結果有出入,再投書一次並附上前一次的投書案號,擬稿答覆
的承辦人就會被市長室釘....因為不實處理。
投書給交通隊和投書給市長信箱的差別就像案子報給派出所和案子報給110的差別一樣
,缺點是處理時間比較久(因為轉了好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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