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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落幕。

報警吧~ , 要補償是有恐嚇的,先告了再等他上門和解.........
bws125fi wrote:
報警吧~ , 要補償...(恕刪)


報警後應該是無法和解

公訴罪到警察那是一定要送檢方的

想饒過對方就先不報警

可以貼找尋失物的公告或是警告性質的公告

看對方會不會主動交還

沒交還就送警

公事公辦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抓到人犯啦~ ...(恕刪)


等著看社會新聞.......茶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抓到人犯啦~ ...(恕刪)


那就今天換他來幫大家洗車打腊~
就直接報警,拿著證據。

不要有任何的小動作! 甚至先好心去警告他也不要!


就直接報警,一切走法律途徑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人對任何參考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就是想說 大家都是同校學生

雖然這樣很不應該,但我自己也真的沒空跑警局(要回台北洗車 要期中考...) 完全不想耗時間 orz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放心拉,告下去後也要等半年左右才會開庭處理。

況且開庭還可以有正當理由請假,何樂不為?
留張字條給他"請把手套還我"
我真是個好人
樓主千萬不要因為是同校而客氣
反正證據都有了
找一堆人把他抓起來
瘋狂阿魯巴
阿到爽後再找鴿子刁回去
給他點教訓
敢作小偷就要有被抓的覺悟
真的是太囂張
有監視器還敢偷東西
留個案底送他
看以後還敢不敢作壞事
不然我覺得把整個故事賣給水果或週刊也不錯... 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賺一點爆料費用

然後記者一定會很"負責任"的幫我查緝... 最後還會守候並且"訪問"該犯人的心得
但有鑑於我們學校周一才因為女學生因為門禁跳樓事件上新聞...
再下去對聲譽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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