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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牌車大作戰之會不會被扣車啊(上)

同時擁有有牌車和無牌車就另當別論了~~
人要有夢想.心才不會老~~要勇於實現夢想.你才會知道 其實自己好棒!~~http://www.facebook.com/p55cktx
p55cktx wrote:
同時擁有有牌車和無牌...(恕刪)


老兄~~你說的是"貼牌法"是吧~~但...我說說我朋友的遭遇~~他有一輛白色5代3門喜美~~但有一輛沒牌的進口Intergra(怎樣拼~~忘了)...他把這輛沒牌的日規車~~花錢改左駕及烤成同5代3門喜美相同白色!..我問他~這樣開~ok嗎~?...遇臨檢時~~有沒有問題啊~???
他說~~我開兩年了~~只有3次被欄下臨檢~~且只有一次要求需驗車~!..要驗車~簡單啊~~回家後再把牌裝回喜美開去驗就好喇~~!
這段話說完的隔月~~他又被臨檢~~只是那次警察有使用相機將牌照與車型各角度都拍攝下來~!
我是不曉得後來我朋友怎麼處理~!因為已經一段時間沒看到那輛車~~
好的裝備讓你進天堂,壞的裝備讓你住病房
大概是車開的太囂張~~~把條杯杯惹毛了
人要有夢想.心才不會老~~要勇於實現夢想.你才會知道 其實自己好棒!~~http://www.facebook.com/p55cktx
有關大大的發文,想不到看到後已經過了一年多了。

扣除掉無牌車不論,合法完稅的進口車,都應該有進行相關安全審驗的義務。

但安全審驗裡面的廢氣檢驗,才是造成進口重機車問題點。

參考環保署相關機器腳踏車排氣管排放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之標準
中華民國96年7月1日公布之

(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量產之國產及裝船之進口車,須達本標準。

(三)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量產並取得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國產及進口車,可繼續生產、裝船進口或銷售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行車型態測定方法依「機器腳踏車冷車行車型態排氣污染測試方法及程序」。

二、使用中車輛檢驗: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出廠及進口之使用中機器腳踏車,須達本標準。

相關數值就不另行貼上,有問題的是這一句條文

{(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量產之國產及裝船之進口車,須達本標準。}

本法規內容,除把二行程引擎機車,排除在法規外。

另不合理之處在於,在進口之使用中機器腳車,要達到最新的環保標準要求,這對一些年份較老之車輛,

設立了不合理的進口限製。如出廠十年左右的大型重機或是二行程機車。CBR400rr,NSR250 SP

就算是合法完稅進口,也絕對無法通過相關測試,相關的車型都是依照當時的環保法規

來設計及生產,如以此法規的限制,只是會讓合法完稅進口車,以無牌或是使用其他車輛的車牌,

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立法的角度應是規定車廠在製造新車輛的責任,而不是規定十年前的機車,

要符合現在環保標準,這對十年前設計的機車更本不可能符合。

本法令應要修正為,進口中使用之機器腳車,須達到當時的相關標準。

而想不到的是,有問題的那一段條文,已經用了快30個年頭了,每次修法都是在改施行日期的,內容一點都沒有變

環保署已經先設了一道進口中古重機不可的門檻,立法委員們,大概也不會進口中古重機自用。

小弟不太懂法律的東西,但是環保法規真的讓小弟都想去申請訴願或是行政訴訟之類的法律動作。


希望有懂的大大可以指點一下,有無可行?



訴願法

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
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
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版主花了很多時間PO文
裡面的論述觀點相當挑戰觀眾的邏輯思考
但還是要匡正視聽
說的太複雜看不懂
大意我幫你總結一下

要上路就要有領牌
領的到牌的
你說的完稅證明﹐發票﹐有關機關認證等
都是基本條件

領不到牌的
就不要上路
頂多就放在家裡當1比1的模型欣賞
或者假日用你的貨車拉去賽車場還是封閉私人場地呸兩圈也行

這樣才不會給自己跟其他用路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要上路
就等賺多點買台有牌的

以上論述不光重機
東洋右駕勁駒以及走私進口超跑都一樣
發文大 寫的真不錯


所以


我還是我的125 上班加減騎 呵呵~~~~~~~
1.叫你們經理出來 2.在地下室大喊 50路
寫的真是太詳細了

果然 01不止只有嘴砲而已
加油加油
carycamera wrote:
而立委認為,把原廠重機拆解後再進口組裝而成的車輛,沒經過安全認證、組裝者的技術也不如原廠,所以,這種車開在路上將「對交通危害甚大」。... 狹義比例原則指的是,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須相當。簡單地說,就是不能用大砲打小鳥。把你的車沒入雖然造成人民的財產損失,但同時也保障了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與交通秩序,但是如果沒入造成的損失大於所保障的利益,那就表示沒入的處分違反了狹義比例原則。...(恕刪)


simonchouw wrote:
合法完稅的進口車,都應該有進行相關安全審驗的義務... 但安全審驗裡面的廢氣檢驗,才是造成進口重機車問題點。...(恕刪)


抱歉把這麼久的文章挖出來,
小弟將這篇完整看完後有所疑問,
希望板上各位前輩能為在下釋疑...

若該無牌車輛 來源合法, 全車完稅, 整車原廠非拼裝,
且能提出ARTC安全測試合格證明, 唯因廢氣檢驗不合格而無法領牌,
則此無牌車輛僅因廢氣檢驗不合格而遭沒入銷毀(並未危害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與交通秩序),
是否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該沒入銷毀判決是否侵害人民財產權???
比報上的社論還長...先做個標記,有空再來慢慢看!!
想買台經典的完稅 日本老車騎騎
過環保幾期的 ~ 多繳一點稅就好了
哀~有沒有人可以陳情讓完稅車合法上路
可以增加相關稅收 這樣不是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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