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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問題~和解談不攏~車禍相關法律問題 提問~

把身體傷害擴大,
不要只算車損,
可去申請驗傷(開慘一點,例如無法上法院,隨時會死亡之類的),
因身體受傷損失80000+車損11000,
這樣就算3:7也OK。

身體損傷無法估計的,如果是腦震盪證明更佳。
是黃柱喔 不是線~

事故地點是 新竹縣竹北 光明六路 跟縣政2路 交叉口

B那時 在路口待轉(沒記錯的話 是右轉專用道) 是綠燈 號誌為直走跟右轉

我當時筆錄上訴說 大約1~2個車身 8公尺左右~

我以為他要讓我 我便直行~

撞擊點為我機車的左中 他的右前~

他並沒沒有到達他的轉彎軌道

而是我騎到他旁邊時 他突然轉彎 才撞到我~

另外似乎可以用刮地痕 算出當時車速

我記得刮地痕是14公尺~

另外想在問一下 就是他要價賠償到4萬5 而我是1萬3

這樣差距太大 根據大大回覆來說 有人說 如果判決對方責任為7成 我勝訴 我不用賠錢嗎?

如果我要賠錢 這完全不利於我? 再者精神賠償需要舉證 這法院會信嗎?

還有有大大說 在打身體損傷開慘一點 可是我只是挫傷 我怎開 難道要故意去看門診嗎??

感謝各位回答 謝謝
不必客氣的去驗傷看診,醫藥費越高越好,對方都厚顏無恥的將輪圈都換了,你就把所有花的每一個費用包括去看精神科說你現在心裡有陰影再依此提出精神賠償10萬元,對方耍賤就比他更賤
andysgame wrote:
是黃柱喔 不是線~事...(恕刪)

趕快去驗傷,現在還來得急

在醫生面前將自己說的越慘越好,順便照張頭部X光

頭暈,目眩導致無法久立,手部挫傷.雙腳瘀傷因此無法工作

然後晚上不睡覺狂玩線上遊戲24小時

第二天掛精神科向醫生訴說車禍後就無法入眠

相信我醫生會給你想要的東西的
現在是採絕對路權
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先行
責任在對方
車輛賠償是民事求償
樓主可外加向警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需驗傷單)
這是刑事責任
對方應會知所進退
如果說沒辦法工作 不是要提出正名才算數嗎??

另外精神科去給他檢查 怎弄阿 我不太懂...這種定義不是很模糊嗎?

要怎麼在法院提出精神賠償的證明呢~聽說法院對這個賠償要有具體證明~

他估到4萬5 真是太無恥了~現在看大家的回覆 有兩極化 一種說會贏 一種說會輸

請問哪個才是真的呢?

精神科 有人能教一下嗎?

我車子 再給他估高一點好了~
依經驗對方肇責大
對方這麼強硬應該沒保險吧
A New Driving Sensation
去告吧

他輸面比較大 值行車優先..................

15字了嗎
可是 我有可能完全沒責任嗎??

聽說車禍鑑定 會有主因 跟次因肇事原因 類似百分比問題

所以還是要再問個問題就是 關於 互相賠償 這個怎麼辦?? 謝謝
目前大都市採絕對路權. 一般地區還市採相對路權. 發生地之路權區分可能要問當地警察機關.或交通裁決單位才知道.

若是絕對路權........你有絕對優先權..........無責任.你可以要求全部的損失

若是相對路權.......雙方依肇事責任區分.對方車頭撞你的中間.....應該是85:15. 況且你還受傷.可提刑事之傷害訴訟.依判例.應會判2-3個月鍰刑.折合新台幣約6-9萬元.依此狀況.曉以大義.要他機車全賠.再包個紅包給你壓驚.應該不為過. 但你也不要過度要求.畢竟發生車禍不是大家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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