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地點是 新竹縣竹北 光明六路 跟縣政2路 交叉口
B那時 在路口待轉(沒記錯的話 是右轉專用道) 是綠燈 號誌為直走跟右轉
我當時筆錄上訴說 大約1~2個車身 8公尺左右~
我以為他要讓我 我便直行~
撞擊點為我機車的左中 他的右前~
他並沒沒有到達他的轉彎軌道
而是我騎到他旁邊時 他突然轉彎 才撞到我~
另外似乎可以用刮地痕 算出當時車速
我記得刮地痕是14公尺~
另外想在問一下 就是他要價賠償到4萬5 而我是1萬3
這樣差距太大 根據大大回覆來說 有人說 如果判決對方責任為7成 我勝訴 我不用賠錢嗎?
如果我要賠錢 這完全不利於我? 再者精神賠償需要舉證 這法院會信嗎?
還有有大大說 在打身體損傷開慘一點 可是我只是挫傷 我怎開 難道要故意去看門診嗎??
感謝各位回答 謝謝
andysgame wrote:
是黃柱喔 不是線~事...(恕刪)
趕快去驗傷,現在還來得急
在醫生面前將自己說的越慘越好,順便照張頭部X光
頭暈,目眩導致無法久立,手部挫傷.雙腳瘀傷因此無法工作
然後晚上不睡覺狂玩線上遊戲24小時
第二天掛精神科向醫生訴說車禍後就無法入眠
相信我醫生會給你想要的東西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