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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龜速車,已有標準

這篇文章可能又要引起筆戰,但是呢..........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罰罰罰!!!

台灣的高速公路這麼難開就是因為有這些不守法的龜車駕駛.
龜車不是錯,高速公路是大家的,但是偏偏就是有些不守法的龜車駕駛佔住內車道(超車道)
如果自己龜,就要自覺行駛在外車道(慢車道), 最痛恨的是有少許龜車駕駛佔住內車道,不管再怎麼按喇叭,閃大燈,他不讓就是不讓.......(曾經遇到龜車駕駛一邊講手機,一邊開車,時速70~80, 後面堵了一排車, 隔壁道也有車無法超車, 真想拿東西往他車丟......)
幹的好哇!!早就該這樣做了~~~
每次心情好好的全家出遊,在高速公路上卻很常遇見這種駕駛人...龜速90~100擋在內線,
閃大燈不理,按喇叭不理;啊是怎樣??明明龜車前面一片空,中線也沒車擋到他,他卻不到中線去龜...
所以造成在我之後的來車都看到他之後都急閃至中線超越他,真的是厚...

每次好好的出遊心情,卻很容易被這種人搞亂。

我會龜,但是我都是固定在最外線龜,時速80~90,跟著大車後面跑,再保持相當距離,就不怕被閃燈。
大懶熊 wrote:
幹的好哇!!早就該這...(恕刪)

假日最多那種幸福家庭車在內車道慢慢開看風景看影片的車子
杰 哥 wrote:
這紅單真是開得太好了...(恕刪)


但是真的是駕駛的錯嗎?也許有部分真的是駕駛開太慢了,但我想絕大部份都是被汽車製造廠陷害的,
小弟是開某國產N牌T車型的1.8小客車,表速跟車速差不多約差6~7KM,也就是你看時速表是100KM,
但是實際上只有93~94KM,所以往往自覺開到100KM了但實際上根本不到100KM,在某N牌討論區已
有人討論過,也有人向車廠反應過,但是還是沒有什麼改善,所以開紅單給駕駛只是政府在搶錢而已,真
正該被開單的是車廠,因為製造出來的車子上面的時速表根本不準(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的),所以除非必要
儘量不要開內車道吧!
這在法律上有問題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eric62 wrote:
原來政府人員都不知龜車標準,難怪沒有警察抓
能不能請監察院去查查阿...
1個月才幾1百件,真的用心取締,1小時100件不是問題吧..警察有瀆職的嫌疑...(恕刪)


要先去抓第一輛才對吧,
如果第一輛的時速低於 100,
後面的因為要保持安全距離,
不可能冒然將時速拉得太高。
我自首....

昨天,我很快樂的在內線以最高速限行駛.
突然間,車流停下來了.

內和中線各有台龜在爬,80公里吧


閃大燈也不會加速.
一找到機會超過後,打算針對內線那台來個懲罰.
於是又再度回到內線. 然後減速到80以下.....呵
看他打方向燈換道後再立刻加速到110,遠遠的放掉他.

昨天好好的日子裡,天氣情朗. 就是有人在內線龜80

罰的好!


longyeekimo wrote:
.....
一找到機會超過後,打算針對內線那台來個懲罰.
於是又再度回到內線. 然後減速到80以下.....呵
看他打方向燈換道後再立刻加速到110,遠遠的放掉他.
...(恕刪)


危險駕駛。
beetlebeetle wrote:
但是真的是駕駛的錯嗎...(恕刪)


這是問我的意見嗎?
那我還是要說這是駕駛的錯!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超完車就是開回中線,難道他的駕照是買來的嗎?!
<謎之音:是呀!是呀!就是買的呀~大家都一樣不是嗎?>

要超不超、要過不過,跟著中線並排龜行,那何不如留在中線排隊就好啦!何必切過來超車道?


最可恨的就是閃大燈不理、按他喇叭也不甩!
這種人真是惡質到極點!


所以,真張紅單真是他X的開得好!!

開的好~對於這種的烏龜車~早就該罰了~

今天開新聞~被開的車主還在那裡(哭夭)

開的好~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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