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大看看01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744826&last=8184055
舉發違規時有沒有違背這些原則
1.以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之車道為重點執行路段。
2.取締時應排除妨礙機車通行之障礙(如併排臨時停車、停車或外側二車道有其他障礙物等)。如以科學儀器採證之照片或錄影資料,應能顯示外(右側)車道狀況。
3.3.在交岔路口遠端30公尺內,不得取締。
4.以現場攔檢或錄影採證方式執行
請大家上路前檢查一下尾燈和煞車燈!,
也提醒您的親朋好友,甚至幫他們留意!
尾燈煞車燈亮了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