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70914 wrote:
基本上樓主並沒有做錯...(恕刪)
話是沒錯,但反過來說不影響自身行車順暢的話外側車道即足敷使用,實在沒必要"轉回"內側去跟超速車衝突,也增加潛在危險性,所以基本上沒必要我是不會去"使用"內側車道的,永遠假設內側有更快的車
我就遇過在我超完之後,回到外車道,想不到那台被我超過的車居然還轉到內側去,整個就是納悶,他可能沒見過因為這種狀況導致嚴重超速的車子釀成大禍還波及別人
違規是違規,危險規危險,我的邏輯是當陌生人手持刀槍一臉大便的走在路上,犯不著手無寸鐵的跑到他眼前去比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