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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收到三年半前台中市的停車催繳單~~要我怎麼舉證我有繳,太離譜了吧!

跟各位報告一下
小弟我還是乖乖去繳錢了
因為覺得走訴願實在太麻煩
所以還是認了,乖乖去繳錢
台中市政府,你行、你贏了,又賺了70塊
hollowaysxp wrote:
之前朋友車禍後,朋友...(恕刪)


條子抄錯車牌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教囡仔,講母語,講好聽ㄟ台灣話;幹,了不起,幹,你真行,幹,真好
我也被催繳了,同樣是超過 3 年半的日期

看看我的停車未繳資料,更好笑


2003/04/01 愚人節開的單 (資料什都沒有,就是有金額)
講難聽點,停車開單人員真的有可能亂寫,也有可能跑去摸魚
也許,把以前有資料的單子拿出來,隨機抽樣 再次填寫,反正在
95年前,20 元的停車費是不會被催繳的.........(惡行也不會被捉包)

後來交通法規修改(96年?), 增列可收工本費(50元)
因停車費 歸為地方縣市財源之一,所以說搶錢真是太客氣了,這是

台中市政府 合法搶劫 善良人民財產

不繳,就罰你錢 (300),什訴願,什申訴,我想都沒用,因為
沒人有必要,浪費自己的生命 ,在這種莫名奇妙的事情上

但這筆帳要算在 胡x 強 身上, 他&他的市政團隊身上

PS : 我預計 中秋節前去繳納

以開板大的因繳金額70元來算

如果政府向50萬人寄出類似罰單

就有3500萬的收入

希望有收到類似罰單的大大有時間的話就去申訴吧

沒時間的大大就當捐錢吧....好無奈阿

前年因停車費逾期,所以至台中市自由路繳納停車費,回家後才發現,多繳了好幾筆前車主的逾車費,;後來向市政府停管處申訴,所得到的結果是------要我自行向前車主要錢,這明明是市政府的義務,為何要推給老百姓呢?是收到錢就可以不認帳了嗎?
二個月前(七月時),又因為在台中市漢口路臨時停車(放在黃線處,不是停車格內)就到對面朋友的店中拿東西,五分鐘後,出來發現車上夾著停車單,我就把車子照相起來,又發現我車子前面停車格內的車子(比我早停放)卻沒有停車單,也沒有停車月票,;事後申訴也沒有用,只好算了,幾十塊錢就繳吧!只是很生氣.....真是懷疑開票員是否和商家有關係....結論是.....台中市政府真是會搶錢..........
真的是太超過了!

我也收到94/1/22在大墩路的補繳通知,這真的莫名其妙耶!

不想繳這七十,又擔心到時後來一張罰三百的....

真的是太超過了!
怪了!!怎麼都是發生在台中市啊!?會不會是系統有問題而不自知?
我發表的這篇:太超過了?警察連續開單不手軟,小心你的荷包!!!!!(有圖有真相)
也是發生在台中市!
ibmw.x5 wrote:
真的是太超過了!我也...(恕刪)


今天蘋果日報有人受不了爆料了
但台中市政府還是一副,依法有據你們咬不到我的態度
蘋果爆料
我朋友現在他的車號在網站上查有三筆催繳資料,兩筆可以線上列印,狀態寫轉告發,他是說他催繳單有來後來不小心搞丟了,後來有來罰單,罰單也繳掉了,但是網站上查還是轉告發,已經很久了。

所以這邊真的值得注意。

上面也說到繳停車費收據大概6個月後字跡會消失,所以應該修法,停車單繳費追討期限要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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