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的停車未繳資料,更好笑

2003/04/01 愚人節開的單 (資料什都沒有,就是有金額)
講難聽點,停車開單人員真的有可能亂寫,也有可能跑去摸魚
也許,把以前有資料的單子拿出來,隨機抽樣 再次填寫,反正在
95年前,20 元的停車費是不會被催繳的.........(惡行也不會被捉包)
後來交通法規修改(96年?), 增列可收工本費(50元)
因停車費 歸為地方縣市財源之一,所以說搶錢真是太客氣了,這是
台中市政府 合法搶劫 善良人民財產
不繳,就罰你錢 (300),什訴願,什申訴,我想都沒用,因為
沒人有必要,浪費自己的生命 ,在這種莫名奇妙的事情上
但這筆帳要算在 胡x 強 身上, 他&他的市政團隊身上
PS : 我預計 中秋節前去繳納
二個月前(七月時),又因為在台中市漢口路臨時停車(放在黃線處,不是停車格內)就到對面朋友的店中拿東西,五分鐘後,出來發現車上夾著停車單,我就把車子照相起來,又發現我車子前面停車格內的車子(比我早停放)卻沒有停車單,也沒有停車月票,;事後申訴也沒有用,只好算了,幾十塊錢就繳吧!只是很生氣.....真是懷疑開票員是否和商家有關係....結論是.....台中市政府真是會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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