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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發生的的第N起

現在的情況是
製單單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問題民眾自己去申訴

當民眾基於緊急避讓而違規
應當要從源頭處理

1.
救護車出勤 -> 行車紀錄影像 -> 途經路段 ->
接到傷患上車 -> 返回醫院 -> 上傳紀錄及影像

2.
製單單位 -> 收到照片 -> 審核 -> 製單 -> 寄出

審核方面多添加人力
核對出勤路線+違規罰單
是否因緊急避讓而造成

好處是
1. 無後顧之憂 增加避讓的誘因
2. 降低民眾申訴往返的成本

壞處是
1. 審核增加人力支出
2. 撤銷罰單需要糾察單位配合
否則有人謀不臧的風險

後續就是
法源依據何來 審核人力誰編 哪個單位管 誰來監督
牽一髮動全身
體制的僵化就是這樣造成的
當然要禮讓救護車啊 罰單事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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