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速限 40 這樣都看不到那應該降速到 20 不是速限的問題而是心理無防備狀態下,進入彎道時突然看到一個人站在車道上,身體出現急性應激反應即所謂的Fight-or-Flight機制,讓身體陷入僵直+反射動作的多重失控狀態有些人可能覺得進彎時看到一個人站在車道上好像也還好吧,無法理解他的緊急性那換成一個3歲幼童,或一個阿伯騎著電動輪椅逆向往你衝過來呢?任何人身體跟腦袋都會當場當機所以該警察被剷完全就是他站錯了地方不應該彎中交管,應該離更遠、或站路邊、或乾脆放棄這一側的交管畢竟貨車翻覆的位置也沒擋住重機騎士那一側車道
交管的員警是真的站錯位置留給騎士的反應時間太短不過這邊不太認同怨念聚合體 wrote:或乾脆放棄這一側的交管畢竟貨車翻覆的位置也沒擋住重機騎士那一側車道 因為以台灣的民情如果對向機車高速壓彎不過直接撞到車禍現場長官跟鄉民只會嘴警察怎麼不交管巴拉巴拉巴拉不是被機車鏟飛就是被電到起飛
01怎麼一堆憨包啊事故發生在彎中本來就要在入彎前直道就得交管這是常識,01一堆人沒上過路嗎還扯時速是有什麼障礙機車彎中突然出現障礙物是要怎麼閃,帶傾角急煞摔車剛好而已啦騎20就不會摔?都要退冰了還騎20哦
沒有照到另外一頭有沒有員警,那路段本來雙線道,事故變成只有一線道了,有幾種可能:1.如果員警只有一人,他那樣站位也是不得已的,一人要顧兩頭。2.對向如有另一員警,就有兩人間沒有用無線電聯絡何時要放車與檔車的可能。我個人傾向只有員警一人,因為處理交通事故算小事,往往只有一人到場。行車路上就是突發狀況偶爾會發生,看到有狀況了,自己該減速留意還是需要的。所以說一般道路上駕駛跟賽場還是不一樣,不留意路況,他不是撞員警,就可能是撞上剛剛繞過來的對向大車。前面一台留攝影的也是機車啊,他就減速沒有撞上員警,也沒有跟對向繞過事故車過來的大車對撞。
sanlinlee wrote:不懂得自愛自重只追求自我當大多數人不是假裝你不存在不然就是默默地看著你時你的排氣管再震耳欲聾也驅散不了慢慢累積堆積出來的厭惡與排斥 深有同感有次在台21線山谷底下的「黃金森林」露營區過夜整個晚上都一直聽到重機呼嘯而過的噪音難怪會有山區的居民在彎道中灑油或直接對著重機丟石頭,可見那恨意有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