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要被法辦了! 刑法185條!!
雖說這是警方無能為力中最盡力的反擊...
但本案要被起訴是有難度的...
即便正式進入法院量刑階段...
要被定罪更是難上加難...
關鍵在於行為人當下是否有犯罪故意...
本案既無人員傷亡也無財物損失的條件下...
經過高人指點後...被告只要哭著說是無心之過...
台灣寬大的司法通常是網開一面...
頂多也應該是罰錢了事~
這起事件歸根結柢還是交通罰則有重大漏洞!
限縮民眾線上檢舉讓違停仔放膽去癱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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