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右轉車被機車撞到,檢察官起訴說我右轉車未讓直行車,還好法官很好先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對方全責,法官判我無罪.理由是我右轉打方向燈後,對方才從後面跟到我的車,所兩車是前後車的關係,對方應該讓我右轉,但其該注意而未注意到我,所以全責.對方腳有骨折,我沒有賠償,對方還要求超高額賠款,開口幾千萬,還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