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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已經很小心騎車! 女仍遭違停男開車門擊落

汽車停在機車停車格上,難怪想開門就開門。除了開門擊落騎士,佔用機車停車格也該開罰吧。
真的衰
話說那個機車停車位有距離路口10公尺嗎?


另外就是我說過的路邊本就該一律禁停

並且取消這類直接橫貼公路邊的停車位


直接開車門下車那人就站在車道上這根本就不合理

也就是說

如果非要路邊劃停車格

那麼停車格邊緣距離公路邊線至少要有75公分的間距


沒那麼寬就不要畫停車位


現在是已經扯到直接在車道上畫停車位了

真的是瞎搞


再一說違停通常只有蓄意的可能

所以違停直接吊照三個月起跳就對了

而且紀錄不消除且將車號予以標記並公告之

累犯就累加吊照時間無上限


然後無照一率以公共危險直接三年拘役不得易科緩刑減刑假釋就對了

無照還肇事的另行加重處罰
瘦虫弱精

比較可笑的是警察要取締併排及違停都得先勸導,有些還得要超過若干分鐘才能開單告發,而交通意外只有短短不到一分鐘就能造成。

2026-06-26 11:42
再小心也沒用

只要有汽車停在路旁 別靠右邊騎

否則下場同此文一樣撞到 開車門的 或 突然衝出來的人 ...
通常會違停的 就不要賭車主開門會守規矩了
奶音...唉呦~煩内.......意外-再小心也沒用,一切都是"命"!

還好騎士有行車紀錄器,有影片證據...再加上有保險,便可無憂,但肉疼是免不了!
這女騎士要給個讚。

原因是他過路口真的都有停左右看,而且不會看完硬切入車道。

那個四輪就是個垃圾.....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開車門撞機車這種事已經發生又發生,為何還是掉以輕心

道路這麼,為何要貼車違停車直走,我難理解
開門要看講到快爛,白痴就是白痴,聽不懂
Xantia_L wrote:
哪有很小心,機車騎士...(恕刪)


是很小心沒錯,但千算萬算沒有算到還是被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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