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那個機車停車位有距離路口10公尺嗎?另外就是我說過的路邊本就該一律禁停並且取消這類直接橫貼公路邊的停車位直接開車門下車那人就站在車道上這根本就不合理也就是說如果非要路邊劃停車格那麼停車格邊緣距離公路邊線至少要有75公分的間距沒那麼寬就不要畫停車位現在是已經扯到直接在車道上畫停車位了真的是瞎搞再一說違停通常只有蓄意的可能所以違停直接吊照三個月起跳就對了而且紀錄不消除且將車號予以標記並公告之累犯就累加吊照時間無上限然後無照一率以公共危險直接三年拘役不得易科緩刑減刑假釋就對了無照還肇事的另行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