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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達人拍到口罩飄落 駕駛崩潰:罰1萬2000元

台灣人的邏輯就是違規永遠都有理由

沒當過兵嗎?

班長沒有教過你回答永遠只能有是不是沒有理由嗎?

稍微一下又沒灣關係就是台灣人的基礎邏輯

甚至就是賴總統那套林北不認為對的就可以不用遵守



台灣人不守規矩的天性真的是沒啥好說的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人打從心底的那麼痛恨爪耙子

說穿了

只要沒被抓到都不算違規的僥倖心態

莫名其妙就被人檢舉就自然會把怒氣都往爪耙身上灑

然後就是違規永遠都有理由

而完全不會想說自己為什麼就不能不違規



當然

覺得法規不合理可以走修法的途徑

還沒完成修法或是未凍結法條之前就是必須遵守現行法規

但台灣人往往缺乏這樣的認知



之前還有看到一篇講說某某某沒水準啥的

和台灣人講水準就真的是個天大的笑話

而且竟然還有人出來反駁得好像自己就很有水準

就問

你是台灣人不?

不是?

那你可能真的很有水準



台灣人有沒有水準你又知?

只有台灣人知道其他台灣人是怎樣的水準

當然

林北永遠都不算在內

這就是台灣人的邏輯
Stratfo

沒查到賴總統有做“甚至就是賴總統那套林北不認為對的就可以不用遵守”的行為。最近有人分享,有些人亂造謠結果被告,小心吃官司。

2026-06-18 13:20
不合理, 還是要當不肖業者, 還罰比較輕.

台中不肖業者傾倒1000噸糞水進下水道盧秀燕「重罰」6000元
Gabriellin

要看適用那條法規跟開罰的單位,環保局就是選廢棄物清理法開罰,行政裁量罰6000好像算重罰惹,現在韓總雞敲槌通過以後罰10W,那糞水就改成沿路繞圈圈、六分鐘內倒完,這樣一張罰單只要1W8

2026-06-18 12:40
hch2006

Gabriellin 台中市環保局啦, 連這也搞錯

2026-06-18 13:34
👙 都一樣有機會害死後面一堆用路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度交字第 947 號判決

看了判決書

我良心建議法律上的判案跟我們實務上的認知判斷是有不同的
法律是看事實是有無符合條文

所以建議都還是諮詢一下專業律師再來打官司比較好

這件我看 原告主張要撤銷裁罰
我認為基本上就不可能 畢竟口罩就是從載貨的單車上掉落

如果他主張的是裁罰過高 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
要求3000來裁罰,我覺得勝率還會高一點
kts
kts

減輕罰則來告~如依發生不可抗潛在危險性等級比例,高速公路危險可最高18000,因他上86快速道路被檢擧1萬2、如在一般小街巷道路可能就是3000元,沒找律師代訴,看來也翻不了案!

2026-06-18 15:49
老勳哥

其實現在AI很方便,可以馬上指引

2026-06-18 21:59
熱炒三杯 wrote:
民進黨的狗官當道,執法只知道罰錢,不知道目的。所有的交通規則都該為改善交通為目的,安全第一。到民進黨這邊,都是在罰錢。

停轉角、並排停車、...這些影響用路人安全的違規不用力抓,去抓一些雞毛蒜皮的。什麼切車道時方向燈沒打滿這也要罰,一看就是只為罰錢,不是為了改善交通。



這個都車輪黨功勞的吧,1968年就搞出這一條來了,按照某些族群的邏輯來說,竹科、半導體、台GG都是車輪黨的功勞,這條當然也是車輪黨的功勞。韓總雞也會說:了不起,負責。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57年1月24日制定
第二十八條   汽車裝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一、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氣味惡臭能防止其發洩而不防止者。

中華民國75年5月13日全文修正
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
  一、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能防止其發洩而不防止者。

中華民國85年12月31日修正
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三、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者。

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修正
第三十條   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
goalie

主張口罩不是貨物就好了

2026-06-18 16:29
kts
kts

「貨物」泛指一切被運輸的原料、物資或買賣商品,口罩是物資也是貨物

2026-06-18 17:31
我是覺得要處罰(罰款),但應符合比例原則。
不過,被開罰的人認為"只是"一片口罩,所以不應該開罰,但我認為,這片口罩可能造成堵塞、或者害人滑倒、或者剛好遮到視線造成事故...
別認為不可能,勿以惡小而為之,小小一片口罩也可能造成災情(或疫情)的!
選舉

這說法合理一些 台南是和g na國一樣都快沒錢了嗎 罰到12000太誇張了

2026-06-18 13:53
這種神單,相當稀少
以口罩的尺寸對汽車影響比較有限,但是台86是可以跑重機的
突然飛過來一個東西遮住你安全帽的風鏡,讓你視線瞬間全失,不會摔車才奇怪
大家還記得之前媒體就報導, 清潔隊員私自將民眾回收的二手電鍋轉贈他人,
因具公務員身分,會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結果我們貼心的藍白立委馬上就訂岀公務員貪污5萬以下免刑, 真是好棒棒, 苦民所苦.
Stratfo

“串證不用羈押”、“放寬罪犯參選資格”、“刪緝毒預算”藍白好棒棒[真心不騙]

2026-06-18 13:52
A辣愛怕跑

GOOD~5!

2026-06-23 10:47
就當是人生成就解鎖或中樂透吧!
台灣行車處處隨性慣了,到了日美澳不守交通規則一罰,就噤聲乖乖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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