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只要方向燈一打,後面機車就開始加速。在台灣右轉彎四輪撞到二輪就輸了,就算機車騎在水溝蓋上超車,還是四輪肇責大,很不合理,但這就是台灣現況。警察會問你有沒有看到右後方機車,沒看到,應注意未注意,有看到機車逼近,你為什麼執意右轉,怎樣都是四輪的錯,除非能舉證機車還在遠處時,你就已經開始右轉動作,是機車執意撞上來。
神我人 wrote:那是單線道汽機車只有...(恕刪) 有關2車於混合車道並行行駛至交岔路口,同一車道行駛在較左側右轉彎車是否應注意或讓行駛在較右側之並行直行車先行一案(函釋日期:109-12-18)交通部的回覆內容(沒辦法複製剪圖)前面幾段說的依法規只有前後車關係後面又補了這一段"視個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