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東路七段的紅綠燈就是個很爛的設計,往研究院路的方向一堆車都要左轉進南港車站的停車場或是往南港路的方向,結果路口沒有左轉專用道跟左轉專用號誌,往汐止方向的左轉車以及兩個方向的迴轉車就是得等直行車走完才能轉,車多的時候根本過不去就變紅燈,就會有車子去搶快左轉或是迴轉。尤其是那一帶最近幾年一直有建案施工以及在挖中研隧道,工程車輛進出很頻繁,交通標誌、號誌本來就是要去做暫時性的調整,市政府根本就沒在管這件事情。
sagat wrote:完全正確,只要你讓我直行車煞車就是全責,吱吱吱吱 直行車如果嚴重超速當然要負部分責任但無論直行車超速與否但此案貨車肇責肯定過半說明就是沒有禮讓直行,肇責肯定躲不掉但你這種法盲也只會吱吱叫而已畢竟猴子怎麼會懂法規呢,猴子就該被路殺
daniel8904009 wrote:直行車如果嚴重超速當...(恕刪) 不過我覺得未必因為旁邊車子停讓滿久了,等了幾秒機車才出現幾乎都有足夠的時間讓機車停下來卡車車頭已開過去處於視線死角只要被認定無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就沒事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但是違反交通安全規則, 並沒有相對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頂多是看看有無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48或49條的狀況. 如果沒有, 也無法處罰.這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會用在萬一肇事後, 肇責的判定.聯結車已違反安全規則第106條, 幾乎是全責.除非機車被判定超速, 或未注意車前狀況, 聯結車才有機會變成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