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車道上車輛違停 根本日常 警察完全不管路邊也沒有任何人行道 台灣違規停車太多了警察取締不完, 也不討好民眾沒地方停, 被罰也是幹聲連連應該是先廣設停車位, 停車費訂高一些,私人看停車場有利可圖就會把閒置土地設停車場(例如, 之前高雄一些髒亂點被檢舉, 後來就變停車場了 )有停車格, 被取締就沒話說了,南部大部分市區, 停車格大約1小時20-30塊, 就容易有空位比較熱鬧的市區還是沒辦法
audience1421 wrote:行人為什麼會走在車道上?政府管不管騎樓及人行道?真牠媽的爛! 因為路旁的一樓住戶說,你又不是住這裡,天天在這走動的可以沒有慢車道、人行道,但是要留下無償免費的萬用路肩讓我一樓住戶停車,不然我就抗爭到底!里長還會站在一樓住戶那邊當公道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