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一開始對方就一直打方向燈,且一開始是前車,如果拍攝車不加大油門或是減速,對方沒辦法變道;同樣的,對於對方車也是,不加大油門或減速,會造成自己無法變道。而在片中未段,拍攝車明顯加速,或對方車減速,這時對方車減速可能較好。不過,若拍攝車後方還有車,得看距離拍攝車如何了。遇到拍攝車的狀況,在片首看到對方車,且是前方,且有打方向燈,我會減速讓他切出來。
通常2合1車道,就要剪刀式匯入,您的前車能過~換您要禮讓?重點來了:[影片中的是路口,而不是車道,且無[引導線][車道分隔線],這種路口是就是三不管路口,就算於路口中變道沒打方向燈,也無法檢舉!]因此,這種路口本來就爭議大!
rechin27 wrote:影片在這裡https...(恕刪) 只要碰撞時,兩肇車輛都是移動狀態,一定會有肇責,比例多和少而已,除非後撞前或逆向,以你這狀況30%已經算低了,開車觀念要改一下,不然以後可能會有調不完的保費
台灣人最愛分享,有肇責更要分享。生在台灣,要嘛認命,要嘛拚修法。在我看來,對方要變換、切入車道,應該不干擾車流,也就是要等到沒車或是間距很大。但因此等待時間通常較久,不符合猴急的生態。肇責改以路權判定之後,卻沒有改掉兩車都移動中就是雙方都有肇責這種觀念。肇責要分享所以路上老是有人靠鈑金請人讓道,結果就是碰撞車禍頻傳。樓上有人說了,在對岸換道車全責,其實對岸就是學歐美的。台灣學路權學得得四不像,尚在啟蒙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