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nton wrote:肇責 就你7成,他3...(恕刪) 我也是覺得民事部分肇責我最多就3成。至於刑事部分我有無過失我的看法是這樣:我的汽車輪胎壓白線屬於行政違規,已繳納罰單罰金,但應該是無過失,電動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是主因,因為今天假設我的汽車沒停那邊,是一條電線桿在那邊他也會撞上去。
你後輪壓線的地方,不是他騎乘的路權,那個是啥鳥肇責,如果說輪胎壓到車道,或許還有空間來爭論,拜託欸,那是壓到線,不是壓到車道輪胎壓線,雖然是違規,但是,整台車子的位置,並沒有干擾到機車的路權,看事情要實事求是,不要看到違規就高潮
認識的朋友也是路邊停車被機車碰撞 !!停車的樣子也是跟版主一樣(熄火人未在車上,後輪壓線)只是撞車的另一方,是酒駕的外勞撞到很嚴重(命危),住院好幾個月車主只去警局做筆錄 ....後續的修車與法院訴訟,全由保險(國x)處理修車一個多月,沒車可用,保險租車貼補$1500元x最多30天另外有加保法院訴訟的律師費,車險意外死傷最多500萬/每位保險是以丙式車險、其他外加上去朋友說 ⋯⋯曾有一次在外縣市車拋錨、拖吊100多公里回家拖吊回家全都由保險出費用、每年的拖吊費用有2萬的扣打版主的事件,有像對岸的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