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okawa079 wrote:騎車在路上本來就要防...(恕刪) 在馬路中間(非路邊停車格或緊靠路緣)打開車門下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若因此肇事,駕駛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乘客應由右側下車,若因未依規定開門導致傷亡,駕駛與乘客皆需負擔相應的刑事與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