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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蟑螂的行為可能造成幾種「負面交通影響」

天天發崩潰文?
Harvey norman wrote:
路口遲疑: 在綠燈轉黃燈時,為了怕被檢舉「搶黃燈」或「超越停止線」而猛踩剎車,反而容易造成追撞。

黃燈還沒到路口就減速,已經通過路口就加速通過,因黃燈或紅燈被追撞就是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黃燈設置依據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條規定,行車速限50公里/小時以下得設置3秒黃燈,51-60公里/小時得設置4秒黃燈,61公里/小時以上得設置5秒黃燈

沒有搶黃燈這條規定,如果說已經紅燈了還煞不住代表在停止線前面3~5秒黃燈沒踩煞車減速,速限50~70來講代表在停止線前面42~90公尺未踩煞車一直往前衝,小於這個距離通過停止線時還是黃燈
汽車時速50時含1.6秒反應時間煞停距離為35.3米
汽車時速70時含1.6秒反應時間煞停距離為56.8米

不要以為黃燈時間是亂設定的
而且這種愛搶黃燈或是紅燈瞬間繼續衝過去的人更容易撞上前方停等紅燈的守法駕駛人

Harvey norman wrote:
過度減速: 看到前方有疑似檢舉者的車輛或路人,即便路況空曠也大幅減速,導致後方車流推擠與回堵。

空曠路段無故大幅減速就直接檢舉43條扣牌半年,半年內就沒有這種白目駕駛的問題了,也可以保障正常行駛的駕駛人

第43條
1.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2.汽車駕駛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違反前項第五款情形,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4.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Harvey norman wrote:檢舉文化若過於偏激,會讓馬路變成「戰場」而非「共享空間」
(大家都知道一個空間內蟑螂老鼠特別多一定是臭不可聞)

自私成性


我違規影響他人
還說共享空間

你們這群人是邏輯死亡法治死亡


違規蟑螂


Harvey norman wrote:
1. 誘發「防禦性駕駛」過當導致回堵
白話

我就是三寶 還怕死了



對抗心理: 當民眾覺得檢舉是「被針對」而非「為了安全」,會產生強烈的剝奪感與對抗情緒,反而不願意遵守交通規則,形成惡性循環。

所以自己心裡有病, 再對他人大聲喊說社會病了檢舉人變態
Harvey norman wrote:
1. 誘發「防禦性駕...(恕刪)


生病記得去看醫生哦~~~如果診所沒開,以你這種急重症,急診應該也是可以啦
utterman wrote:我上次被民眾檢舉 應該是上輩子了 這輩子還沒有過

這輩子沒有過 +1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大概樓主一個人一年收到的罰單比我家6個人30年的罰單還要高出許多吧
光第一點 綠轉黃本來就要減速了 看到這邊就知道下面的不用看
整篇廢物打出來的廢文看都懶得看,我只針對標題回。

「違規垃圾人」怎麼不先思考自己的違規行為已經造成多少「負面交通影響」 ?
Harvey norman wrote:
1. 誘發「防禦性駕...(恕刪)

我認為最好的處置辦法就是 檢舉者沒有獎金還得自掏腰包 一次檢舉100元...

如果你認為嚴重違規的行為 你願意花100元去檢舉他,代表他的行為惡劣
huang635555

如果一個人,半年被檢舉三次,要上課一個月,那我願意花100!

2026-03-10 18:55
MIDAP

檢舉人花自己時間增加國庫收入應該受到表揚吧! 被檢舉人一年被檢舉超過五次應該要鞭刑才對! 比狗還不如!學都學不會!

2026-03-10 19:01
典型台灣交通違規的態樣: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尤其是檢舉人的錯,自己絕對沒有錯!
規勸大家減少國旅
多多到其他國家自駕旅行

一來沒有一堆二輪仔
二來沒有警察躲著拍
三來不會藏照相機桿
四來不會有檢舉魔人
五來不會被隔壁爛車撞門

現在開車就是
到公司、到百貨、到機場就可以
其他都多餘的
MIDAP

真的,剛從日本自駕回來,人家那邊路上就很少違規狗! 開車超守規矩,不管有多遠都要找到停車位才敢停車,誰敢亂停? 台灣違規停車拉修法拉高到三千塊看誰敢違停阿! 違停狗怕是開不起車了吧!

2026-03-10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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