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發)布日: 094.08.23
本 文:
主旨:貴院函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院94年 8月 1日院信民大字第0940008675號函。
二、所詢「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條之圖例疑義,
經檢視該圖例,所繪路面邊線外側如非屬道路範圍,則道路用地
範圍外之使用並無道路交通規則之適用,合先敘明。
三、依前揭規則第 183條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
側邊緣之界線」,是以,路面邊線以外應非屬車道範圍。
四、至若涉路肩之使用規定,在高速公路部分,於「高速公路交通管
制規則」第 9條及第17條已有相關規定,請參考。
剛剛無聊查詢函釋,在市區道路上跨路面邊線應該不算變換車道,或許可用這函釋申訴看看,如果是快慢車道分隔線,那當我沒說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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