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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路權法? 車停車格被撞,被判過失致死 !

有那一個法條規定在沒有路燈的地方停車還要開警示燈?
真的有....要閃黃燈或放置反光裝置
但新聞上車主是白天停車,而夜間路燈是因為市府道路施工不亮卻要車主承擔責任......

有沒有搞錯啊
停在停車格被撞還要負刑責
這法官腦袋再想甚麼啊
這是已經確定判下去了
還是只是鑑定後送交法院裁定?
沒看到新聞..

如果是合法停車還判有責任就太扯
is2678 wrote:
有那一個法條規定在沒...(恕刪)


停在政府規劃的合法停車格要開閃黃燈?
對不起我真的不知道有這條規定
我相信也沒有人會去開
如果我停一整天那不就搞到沒電了
不知道這個法條是那些豬頭立委訂的
我真要看看這些立委的車停在沒路燈的地方會不會開警示燈?
台北/ Steve Lee
台灣的法律好像屬於舉證的方式
車主若要判無過失
可能要自己去找法條來舉證自己並無過失
或者請一位高明的律師
哪個法官有問題喔 = =

酒駕的沒事 車放格子的有事 哪麼 政府是否為幫兇咧.....

政府畫停車格方便民眾 卻造成停車者有事.....

這是啥鳥法官阿
那位小貨車車主應該可以申請國賠喔
因為他是停在合法停車格因此被告
也就是因公務人員在法院認為不應該停車的地方畫設停車格
致使民眾因為相信公家畫設的停車格是不會有影響他人行車而去停放的
而因此發生了這件事被求償
那錯應該是在畫設停車格的單位吧
話說改成機車停格就沒事了嗎
機車側邊更不會有反光標示吧
還是撞上機車不一定會死人
為什麼我看到是蘋果的新聞就不想認真下去了
stevelee1203 wrote:
這真的太扯了.停車格...(恕刪)
台灣政府有太多人活在自己的空中閣樓. 完全跟社會脫節.
就像那個說摸胸不到十秒所以無罪的法官都是一樣的.
你怎麼不去被摸看看.生氣
阿. 我差點忘了那個女法官跟本小到自己都分不清楚前面還後面. 惡魔
當然會判無罪囉.


有關這個我要提點題外話...

摸胸不到十秒判無罪不是法官的錯,而是被害人未被檢查官告知清楚.....原因如下:
事實上,事件被害人都是由檢查官以"強姦"來告色狼,因為強姦是公訴罪,被害人就以此提告,但強姦是否成立,這不到十秒的侵襲...多數法官是無法將之判刑的!!上訴的結果也是一樣,因為這無法造成"強姦"的事實..

如果被害人告的是"性騷擾"(這是告訴乃論,一定要被害人自己去提告),這不到十秒所做的事,一定可以告倒那些色狼!!

一直報摸人十秒無罪的記者可以再去上上"新聞道德"課了,不查證事由一直誤導大家,讓大家以為摸不到十秒沒事,讓那些色狼越來越大膽,卻不說明被害人應如何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色狼逍遙法外.....

不過話說回來,車停車格被撞,被判過失致死...........這也太
一定要上訴!!!
法官自己停車會去注意到這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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