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2678 wrote:
有那一個法條規定在沒...(恕刪)
停在政府規劃的合法停車格要開閃黃燈?
對不起我真的不知道有這條規定
我相信也沒有人會去開
如果我停一整天那不就搞到沒電了
不知道這個法條是那些豬頭立委訂的
我真要看看這些立委的車停在沒路燈的地方會不會開警示燈?
台北/ Steve Lee
stevelee1203 wrote:
這真的太扯了.停車格...(恕刪)
台灣政府有太多人活在自己的空中閣樓. 完全跟社會脫節.
就像那個說摸胸不到十秒所以無罪的法官都是一樣的.
你怎麼不去被摸看看.生氣
阿. 我差點忘了那個女法官跟本小到自己都分不清楚前面還後面. 惡魔
當然會判無罪囉.
有關這個我要提點題外話...
摸胸不到十秒判無罪不是法官的錯,而是被害人未被檢查官告知清楚.....原因如下:
事實上,事件被害人都是由檢查官以"強姦"來告色狼,因為強姦是公訴罪,被害人就以此提告,但強姦是否成立,這不到十秒的侵襲...多數法官是無法將之判刑的!!上訴的結果也是一樣,因為這無法造成"強姦"的事實..

如果被害人告的是"性騷擾"(這是告訴乃論,一定要被害人自己去提告),這不到十秒所做的事,一定可以告倒那些色狼!!
一直報摸人十秒無罪的記者可以再去上上"新聞道德"課了,不查證事由一直誤導大家,讓大家以為摸不到十秒沒事,讓那些色狼越來越大膽,卻不說明被害人應如何自己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色狼逍遙法外.....

不過話說回來,車停車格被撞,被判過失致死...........這也太

一定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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