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是大車撞到小車,然後大車已經一半在路肩了,小車停在最外線上車子又不是不能動,又有行車記錄器,其實可以先都停到路肩,再用行車記錄器來判肇責但我看不懂的部份是....為什麼三角錐要擺到內側車道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