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ss888 wrote:其實開放民眾交通違規...(恕刪)這倒是蠻好的做法!
先把違規罰單金額變高一倍,如原本罰1,200的變成罰單1,200+被檢舉處理費100%,也就是1,200,加一起變2,400。
然後檢舉人每檢舉一案,收處理費20,但是檢舉成功也有獎金【處理費的50%】,也就是600的檢舉獎金。
這樣一來
國庫平白增加50%處理費+處理費20入庫,就有更多錢建設台灣或貢獻美爸。
檢舉有成本,檢舉案減少,警察有更多時間喝茶或處理別的案件。
檢舉人有檢舉獎金,自然更用心製作優質檢舉案,而不是亂槍打鳥。
罰單變重,違規魔人只好改邪歸正,因而交通變的更順暢、更好。
樓主真是厲害,一招讓沉痾多年的問題,一次解決! 5+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