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路是東南往西北方向影片中明顯可看到右側建築都處於背光(建物面東北)符合下午時段陽光西射角度狀態這三寶由三和路四段382巷(玉山銀行旁)駛出是西南往東北向行駛進入三和路口左轉, 則是轉向西北方發生碰撞時尚未完成轉彎, 此時車頭頂多朝北而已哪來的陽光直射問題...
IQuit wrote:1 年 ?難怪 常常...(恕刪) 棺念 正鵲。很多人以為行政法院。不需要提供相關,事證,物證,科學證據。其實敗訴有很案子。都是射出來,不理。當然是敗訴。這跟民事庭 都要舉證。簡單講就是——行政訴訟不是「不用舉證」的法庭。選我+5分。祝你修練成功。
Xantia_L wrote:棺念 正鵲。很多人以為行政法院。不需要提供相關,事證,物證,科學證據。其實敗訴有很案子。都是射出來,不理。當然是敗訴。這跟民事庭 都要舉證。簡單講就是——行政訴訟不是「不用舉證」的法庭。選我+5分。祝你修練成功。 都是射出來,不理。 +5 分.
jxv wrote:駕駛主張,案發在下午時段,陽光角度強烈,左轉時受到日光直射。加上行人穿著白色衣物,並低頭滑手機,造成反光效果,使得不易辨識 氣候因素 : 大太陽、下雨、天黑受害者 : 白天白色衣物、白色車;夜晚黑色衣物、黑色車受害者 : 行人滑手機、對方駕駛視線未在撞擊點都可以成為肇事者提訴訟? 真把台灣當成交通肇事樂園
jxv wrote:駕駛主張,案發在下午時段,陽光角度強烈,左轉時受到日光直射。加上行人穿著白色衣物,並低頭滑手機,造成反光效果,使得不易辨識,強調已經低速行駛,小心進入巷道,沒有「未注意行人」的情形,甚至主張行人是被嚇到跌倒,不是被撞到。 「直射的陽光照在白色物體上,會強烈反光,令人感到刺眼,你們都不知道嗎?」
我閱讀過交通違規的行政訴訟判決書,至少快6000篇,我找到被我檢舉的無恥違規者,到法院唬爛檢舉者我怎樣怎樣的,至少有10個判決,全部的違規者唬爛都被法官洗臉,沒有一個檢舉者我要出庭回覆,因為檢舉影片裡面事實都在,不是違規者唬爛就能改變。最好笑的是,有一個違規者一直跟法官強調影片是假的,法官只用一句話就打臉:請拿出造假證據!意思就是違規者只會唬爛法院不會理你。笑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