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不說對錯。酒駕開車 很常見。
馬路旁營業也不對。
強制險+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理賠啦。300萬起跳。
雇主老闆,應該限期改善。 呼叫勞檢。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一百十五年度勞動檢查方針政令宣導,管理員不得亂刪文。
勞動部1 1 4 年 7 月 2 2 日 勞職授字第1140253066A 號公告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訂定本方針。
為善用檢查人力,發揮監督檢查效能,就我國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及職業災害情況,訂定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本部授權之勞動檢查機構及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職安署)北、中、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依其內容擬訂年度監督檢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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