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沒有鳴笛就不是警察嗎?這說法,真懷疑邏輯是否有問題?沒有鳴笛,他當然還是警察啊!依照規定,若是執行警急任務需鳴笛+閃燈,這時才具有優先權。若為鳴笛+閃燈,權限跟一般道路用車是一樣的,警察如此、救護車與消防車也是如此。若我是汽車駕駛,我還要申訴此警察濫用職權、限制自由!支持正常的警察,像這種情緒控管不佳、不專業(沒鳴笛哪來的優先權、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的警察,應該要加強教育甚至汰除。不過,也有一點可能,是否最近因為北捷命案,這些基層員警被操到了,太累了(人在很累時候確實情緒會不佳)?若真是如此,我倒覺得若是我,會體諒並至上崇高敬意(前提是是該員警事後說明並道歉的話,若沒說明,我又不是未卜先知,誰知道你因為值勤很累了?)。
據說這位警察,多次被民眾看到騎乘撞機亂飆。警察多次挑語病,只會了遮掩自己被按喇叭不開心的事實。Q1:不只是警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第2巷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A1:所以沒閃燈警備燈、鳴笛當然沒有享有優先路權。Q2:(警方提到,我車子已經轉過去了喔)觀念還停留在2005年前的想法嗎?,警察是不是要重考駕照、重上道交法、重上防禦駕駛?A2:轉彎車在2005年之後修法,無論你車子是否已經完全轉過,都必須禮讓直行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輛「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當車輛轉彎時(無論左轉或右轉)必須禮讓相對或同方向的直行車輛優先通過,確保直行車的路權。Q3:警察提到(我左轉彎怎麼了嗎?)A3:如前面提到,你當然怎麼了,沒執勤,就是一般民眾。所以警方左轉不禮讓直行車,駕駛者在車子裡的視野被引擎蓋擋住覺得很近,按了一聲喇叭,警察不開心,違規左轉不禮讓直行車,還問人家怎麼了,駕駛應該反問,按喇叭怎麼了嗎?警察當初優越感,以為法條比民眾熟,故意鑽語病,想用氣質強壓民眾。拜科技所賜網路有更多懂法條的人,應該汰換這個不適任的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