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該路段的交通局處 局長 處長 課長 應該被解職明明可以用交通工程手段控制行駛速度缺偏偏尸位素餐 瀆職不做實事,搞得道路被一堆飆仔霸佔害的正常用路人路過該路段都要提心吊膽 說不定哪天就會被"過失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