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
+5 症卻。
海鮮號🌊🔱,違規不是主因。是超速仔 學長超速
我們要撥正反亂。
撥亂世,反諸正。倒因為果❗❗
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因素...超速。
來回看了幾遍,想了又想,
實在搞不懂你們的論點,也搞不清楚誰是反串誰是認真的。
此案例,有問題的就是瑪莎拉蒂,
基本上拍攝車沒的選,遇到別人硬插也只能煞停。
而大貨車有沒有超速,有點很難判斷。但我覺得是沒有。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他的安全距離絕對抓的不夠多。
因為拍攝車後面還有一台車切走了,不然那台車還真的會被大貨車撞上。
回歸主體,這案例最後有人違規,但好加在沒有事故。
所以如果大貨車沒超速,所以確實是沒超速沒事故。
而如果大貨車有超速,所以才導致這麼危險的情況發生。那不也是證實,超速會產生危險。
當然我同意,如果瑪莎拉蒂沒有違規,
不管大貨車有沒有超速,都不會發生這次的驚險畫面。
所以我也譴責瑪莎拉蒂。
但其他case呢?就沒有因為超速而產生事故的嗎?
反之,讓我們再回來關注於這個case,不管大貨車有沒有超速,
如果大貨車速度再快(再超速)個10/20公里,煞的住嗎?
是撞上去還是翻車呢?
那這樣超速是安全嗎?
也就是簡單說,有人違規,
但如果沒超速,大家平安下庄。
但如果有超速,可能就產生很嚴重的災難。
我再舉個極端的例子。
有人那著刀子在路上隨意走盪,但沒有傷人喔。
然後有個小屁孩在路上亂跑亂竄到處撞到人,結果撞上了刀子。
所以是小屁孩違規,跟拿刀子的人沒關係?我們不需要限制拿刀子在路上亂逛的人?
是這樣嗎?很明顯不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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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 要隨時反串。畢竟 不是每個人都 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