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失敗,殘念。根據01 78區,遇到左轉車不禮讓,是需要用肉體 教訓.... 速度是有。吱吱吱。練氣期大圓滿,升級 築基期 失敗。直行車,路權是要維護。 直行車,路權是要維護。+5 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訴字第 100 號刑事判決鑑定意見:一、吳偉立肇事責任65-70%(已超過速限60公里/小時的速度125.05公里/小時的速度極嚴重超速行駛,明顯超速65.05公里/小時;超速程度達108%以致未能注意車前狀況,反應不及;因果關係2)。二、呂岳峰肇事責任30-35%(於大型重型機車頻繁行駛的台3號省道迴轉時,未能充分警覺注意右側來車,確定右側沒有來車後再迴轉;因果關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