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會看到多少人邊走路邊滑手機 ?夭壽多的 !! 滑著滑著 , 渾然忘我 , 走路走那種 [ 蛤仔形 ] 的 , 快撞到別人都不知道 ~ 真的碰到別人了 , 也是無感 ~ 一句 " 不好意思 " 也不會說 ~ 連走路都有三寶了 , 你各位覺得開車騎車的三寶會比較少嗎 ?
就跟駕駛工具一樣,問題出在駕駛人,而非駕駛工具。正規取得的安眠藥都有警示標語,甚至有些藥師在交給病人時還會口頭說明,自己不依照醫囑,把問題歸給安眠藥,真是失敗。應該增加立法,不論四輪汽車、兩輪機車甚至微型電動車都列入規範,若有服用會影響開(騎)車的藥物,駕駛者卻未依照醫囑(醫囑可能要明確標示,服用該類藥物後多少小時內不得開/騎車),列為與酒駕一樣加強懲處,標準也很簡單,只要駕駛說是因為服用該類藥物或者抽血驗出某濃度值就算違規,這樣應該可以減少把罪責推給無辜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