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狩獵者 wrote:台中一名陳男酒駕自撞死亡,家屬認為台中市府交通局未劃設路邊線等,有缺失,提出1045萬餘元國賠求償,一審敗訴。但案件上訴到二審後,高分院認為交通局確實有缺失,但陳男自身應負擔9成過失責任、交通局負擔1成,各項請求金額經審酌再以1成計算,合併判賠家屬58萬餘元。 台灣司法笑死
huang635555 wrote:法官就是國家亂源 你這照片不會是標線最近才改過的吧?看照片的確是有一點點缺失:對酒駕 毒駕 開自動駕駛和開車不看路的三寶 非常不友善酒駕值「超過4倍」自撞亡!家屬求償千萬國賠 二審逆轉這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