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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沒禮讓還超速撞死行人法官批:害台灣背負行人地獄惡名

判再重那又怎樣?不從源頭把關(駕照好考),不重罰(酒駕、無照、假牌、違規一堆),肇事者只要皮皮的,受害者能得到賠償嗎?

這社會最基本的公理正義,自由安全都達不到.
這樣的人駕照直接沒收比較快啦
行人才是加害人。

機車搶黃,行人必定闖紅。

無視燈號而造成事故,讓被害人判六個月,真是行人帝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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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沒有畫面,就單純推測。事實如何?有畫面最好判斷。
天氣預報 wrote:
駕駛阿輝(化名)今年4...(恕刪)


有沒有完整的判例
大家先別激動
天氣預報 wrote:
駕駛阿輝(化名)今年4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一處路口,因黃燈搶快通過路口,結果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A,導致對方傷重死亡。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重批阿輝的行為嚴重漠視行人的人身安全,使台灣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的惡名,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

過失殺人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罵的振振有詞,重判6個月

殺人拿刀拿槍的真是豬腦袋
隨便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重判也只有6個月

不尊重行人性命的人也別高興
如過撞死的是我家人,我保證也會如法泡製
反正不用賠錢也只判6個月
alan012900

重判6個月是你寫的,報導可不是這樣寫!別把自己的想法加上去了!那就不是報導!另外整起肇事原因聽起來就是婦人闖紅燈..........如果今天你是肇事駕駛的家屬? 話別說太滿了。

2025-10-12 21:15
黃燈搶快通過路口
肇事者方向是黃燈
所以行人闖紅燈?
說的很嚴厲,最後判半年而已
台灣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越來越多的詐騙、酒駕、以及越來越多的毒駕


天氣預報 wrote:
駕駛阿輝(化名)今年4...(恕刪)

天氣預報 wrote:
駕駛阿輝(化名)今年4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一處路口,因黃燈搶快通過路口,結果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婦人A,導致對方傷重死亡。



這句話翻譯起來就是婦人闖紅燈走人行道!
肇事駕駛頂多就是在綠燈轉黃燈時加速通過.........

判六個月感覺也滿合理的!
不然咱們換個場景好了

你騎機車在內線車道時速102公里左右
結過一個人從中間分隔島衝出來........

那個倒楣鬼被你撞飛了 也過世了!
結果你也受傷了..........

然後你被判刑六個月.........大概就是這個概念。
行人違規闖紅燈,結果是沒違規的騎士被判刑?法規上寫的是”禮讓“而不是必須讓,而且你闖紅燈為什麼是我要禮讓?這不本末倒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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