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路人 wrote:
國3北上304K左右有一個天橋
這邊常常有警察抓超速
如果是要在304K抓違規,那超速牌就要掛在304.7~305K
但實際發現卻是設在305.6K
這東西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有做出判決了[112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
是違規車被拍攝的位置要在警52標誌後方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
警察取締站的位置則沒有限制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對於行政機關的拘束力就等同憲法法庭,所以全部一律照判決執行,不然就是無效
然後你說違規地點會超過法定距離?很難啦
你知道警察目前的雷射槍它打車頭可以打一公里遠嗎
所以警察在304K處拍,你車子遠在305K的車速就可以被測到了
這樣符合測速牌掛在305.6K處的要求
再說他也不見得是要抓超速
天橋拍違規目前可以抓未繫安全帶、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保持安全間隔、烏龜車(龜車取締不受距離限制)
由樓主提供的資訊計算
1. 超速牌 305.6K
2. 可取締的範圍為 305.3K ~ 304.6K (高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設置警告牌)
3. 天橋距離測速牌大概有1.5K, 天橋測速器的位置為 304.1K
4. 測速器最大量測距離1200m, 測速器可偵測範圍 304.1K~305.3K
結論:
1. 若測速器偵測距離可達1200M, 測速器完全可覆蓋可取締的範圍, 沒有毛病
2. 即使測速器的性能沒那麼好, 只要測速器的偵測距離超過500M, 就能接觸到可取締的範圍

1tac wrote:
由這篇貼文看來, 警用雷射測速器的量測距離可達1200M
由樓主提供的資訊計算
1. 超速牌 305.6K
2. 可取締的範圍為 305.3K ~ 304.6K (高速公路應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前設置警告牌)
3. 天橋距離測速牌大概有1.5K, 天橋測速器的位置為 304.1K
4. 測速器最大量測距離1200m, 測速器可偵測範圍 304.1K~305.3K
結論:
1. 若測速器偵測距離可達1200M, 測速器完全可覆蓋可取締的範圍, 沒有毛病
2. 即使測速器的性能沒那麼好, 只要測速器的偵測距離超過500M, 就能接觸到可取締的範圍
不要算的這麼高興,google街景隨時都能看
https://maps.app.goo.gl/F9kNy8Dzr1gaVMVd6
從這個街景看,天橋實際位置約在303.8
這個位置大概是304.3,約是彎道後方可以看到天橋的極限位置
https://maps.app.goo.gl/EfP3ZNjfEn8Q27A76
這是警52位置,305.6
https://maps.app.goo.gl/FEWobVJ4Kuutx97b7
如果依照警52的位置,305.6往前算1K,304.6的位置
https://maps.app.goo.gl/Q2UrWHXALY7wZ7JH8
根本看不到那座天橋,中間還隔一堆障礙物
從警52出現後最遠能取締的位置,到國道上實際能看到橋的位置
至少還差了3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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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才剛申訴過一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