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ote:小黃1.路口未減速2.應注意未注意...(恕刪) 1.法規上~關於路口只有"無號誌路口"~才要減速綠燈直行~法規沒有說必須減速2.最新的解釋令已經出來了"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東西只適用在違規者~~並不適用在相信綠燈的善良用路者本案"應注意未注意"~只適用在酒駕闖紅燈的機車並不適用在 毫無違規的計程車國家本來就應該保護 .完全遵守法令的人不能用 "應注意未注意"~去苛責 完全遵守國家法令的人結論:計程車~毫無肇責~沒有刑法過失傷害的問題酒駕闖紅燈機車~全責~並且~因為故意嚴重違反國家法令~強制險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