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切西瓜擦撞機車,騎士住院一個月身亡,駕駛人挨告

這樣程度會在一個月後死亡?看那模糊的影片,覺得截肢已經算最嚴重了。
是在交通事故四個月後身亡,檢察官把問題推給法官解決。
四輪全責,吱吱
這種等級就好像在賣場被手推車撞到,
過了4個月後死亡的感覺!
這要看死亡證明書的死因怎寫
如果是下列寫法,就有機會牽連到車禍
直接死因:敗血症
先行原因:肺炎,創傷
加重死因: 例如糖尿病

如果先行原因有寫創傷的話,那麼肇事車主會被牽連
如果先行原因沒寫跟車禍有關的因素,例如創傷; 那麼肇事車主有機會可以盧。
自己親身經驗
有真正放行出院後又回廠的
醫生也想省事,不太會想擔保說其因果關係....
palihon wrote:
是在交通事故四個月後身亡,檢察官把問題推給法官解決。


新聞
檢方調查後認為車禍與死亡結果間存在因果關係,已依法起訴肇事女駕駛。此案提醒駕駛人轉彎時務必遵循道路標線,避免貪圖方便而造成悲劇。
這起嚴重車禍發生在台北市南港車站附近,當時71歲張姓女駕駛在左轉進入巷子時,未依照道路轉彎幅度行駛,採取俗稱「切西瓜」的方式搶先左轉,結果撞上對向同為71歲的詹姓騎士。這次碰撞造成詹姓騎士左腿嚴重撕裂傷,需要接受手術治療並住院一個月。
雖然詹姓騎士一度康復出院,但四個月後,他的傷口情況惡化,發生細菌感染,最終因肺炎併發敗血症、休克以及多重器官衰竭而不幸身亡。死者兒子認為父親的死因與車禍有直接關聯,因此控告張姓女駕駛過失致死罪。檢察官經調查後也認為,肇事駕駛行車未注意,與男騎士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黃柏榮律師表示,即使被害人車禍後曾離開醫院,但若相關傷勢及開刀內容可判斷與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檢察官仍可依此起訴過失傷害致死。不過,確切關聯性還需詢問醫師後才能最終判定。
---------------------------------------------------------------------------------------------
檢察官和律師都很離譜
這點車禍擦撞所受的傷根本不至於死亡
治療期間住院一個月後出院, 又過三個月傷口細菌感染引發敗血症
顯然主因不是住院期間的醫療疏失
不然就是患者事後的傷口管理不當
車禍只是致傷的原因, 頂多過失傷害, 怎麼會是過失致死?
該不會是因為醫院是三總, 檢察官不敢查吧?
每個人傷口的恢復能力 差異很大
有的人即使是小傷口 都要搞很久才會好
尤其是上年紀的
看起來不怎樣的傷口
也能搞到打了2-3種抗生素才好
切西瓜 吃鱉了
早就該 改掉 左轉 切西瓜 的 惡習
人家 也沒有機會 一直賴著你 索賠
但 又或許 他 根本不知道 他自己這種行為 違規在哪裡
因為 三寶 從來不會 承認 自己是三寶
葉梓楓

三寶都不知道自己錯在哪5

2025-09-17 20:42
一個腳傷傷口能出院代表當時是無生命危險的,

但後面卻引發了持續感染了再入院三個月最後敗血症身亡⋯⋯

這應該跟醫療疏失了有關了吧!

連個腳創傷都能拖三個月醫不活!

會不會太扯了!

這要告應該連醫院一起告,

讓檢方好好去搜集資料讓法官好好去傷腦筋!

而不是檢察官隨便起訴然後扔給法官判一個過失殺人成立,

然後保險公司倒霉賠兩百萬,

肇事者賠償錢在背一條過失致死罪名然後緩刑繼續在外生活,

死者方收到兩百萬以上金錢賠償爽花繼續過日子,

看起來是不是皆大歡喜?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