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fkR wrote:兩台同方向行進中我稍加速準備超過機車到外線道對方機車直行突然打左轉燈閃一下就馬上切進內側道看到我後問候我娘 1. 我的理解是你跟機車在兩不同車道併行(看不出誰前後),大概是同一時間打方向燈想互換車道(或是有一台比較快打方向燈)。若是,沒有其他違規(雙白線或是專用道),同一時間且看不出誰先打燈切換,就是互為肇責(55,有受傷的機車會有優勢,你懂得)如果有明顯的誰先變換車道(兩車不同的相鄰車道),那就是先變換車道為肇事主因。2. 至於用三字經或是比中指問候,沒有持續+沒有指名道姓,現在都不會起訴。所以我現在看到併排違停都是用三字經問候,很棒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2025-09-11 13:494樓我是初判表專家。兩車同方向時,同一車道後車要加速超越旁車(前車)時,發生碰撞,都會是加速車(後車)全責。因為法規有規定超越前車時必須確認保有安全間距至少50公分才能超越前車。 大車距離機車50公尺加速中然後機車擠過來了交通事故都這樣判的話缺錢去搞碰瓷就好了何必那麼辛苦去偷去搶
大車動線非常明確的從起步到後面完完全全就是一條直線沒絲毫偏移,從地上畫線比對就知道。可見得,完全就是機車在客車側邊自己碰瓷去撞客車而轉倒。這麼明確的肇事主因是誰大概只有睜眼瞎腦殘才會搞錯。這樣判,那些專業碰瓷的看見了嗎?路上隨便找一台車側邊給他碰瓷一下馬上有驚喜喔!很爽的!那些說超車要距離五十公分以上的,像這種機慢車道在隔壁的如果也要這樣算,那機慢車道旁邊車道的車就不用開了!搞笑嗎!
在台灣就是自認倒楣花錢下莊就像轉彎車已經關門關到不能再關就是會有鑽車縫的神風特攻隊從另人想不到的路線出現,如水溝蓋、人行道、......遇到就只能算自己犯太歲少賠就是贏,因為只要被掛一個應注意未注意5%肇責就吃不完兜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