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vey norman wrote:政府應該推廣即時隨機應變,若機車車速快應該通過,不要隨便停不然就產生此類狀況 無照三寶這樣覺得算正常下面這規定一定是騙人的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就跟著前面的車騎都沒在管路況的然後前面那台往右閃了這時候又傻傻的不會跟著往右就直衝然後就領便當了或者以後駕照應該都要規定100小時以上的路考考核都沒有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也沒違規的才給發駕照蓄意違規的一律吊照無照的直接抓進去關台灣人是不懂得主動守規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