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確實會出現 "涉嫌" 、"疑似" 的敘述,所以這沒有任何問題。
(居然有人說不能出現,笑死)
會寫出涉嫌、疑似,就是表示目前警方只有間接證據,沒有直接證據。
發文者的初判表製作時警方手上證據,應該就是沒有錄到燈號的關鍵影像。
所以只能用 涉嫌、疑似 闖紅燈(未依照號誌)。
警方這樣寫一定會參考間接證據,例如旁車靜止、對向車、路口車輛狀態來研判。
間接證據也是證據,
初判寫疑似闖紅燈,保險公司會認定你是闖紅燈,
申請鑑定,如非你找到確認你燈號是綠燈(非紅燈)的證據影片,
有就翻盤。
若沒有,就是看間接證據是否明顯,若是,還是會維持疑似闖紅燈者會是肇事主因。
如果間接證據不是很清楚,就有機會改用行進方向(轉專車對直行車)、路權等方式確認主因,
若都不明確才有機會 "無法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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