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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賓士高速追撞,立刻起火,最後燒成廢鐵

龜車占據內側車道
兩輛小貨車動態封住超車路線, 賓士車飆速無法換道, 竟然失速直直撞上去.
lacuna0517 wrote:
再次證明
絕大部分的事故都是烏龜車造成的
沒有烏龜車佔道
大家就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但政府只會裝測速機去處罰那佔事故主因不到5%的超速駕駛
原因是好賺又省事



但更好笑的是許多人超車速度很慢
5秒可以完成的事要拖到20~30秒
這樣反而更危險

測速照像機,區間測速與科技執法,並不會降低車禍肇事率
反倒是因為大家怕超速被照,該注意路況沒注意,去看儀錶板
這樣更容易肇事
ur83friend_1

許多人超車速度很慢...........所以賓士車超車速度很慢?

2025-09-03 0:16
huang635555

應該學賓士車不用看儀表板,油門一直踩就對了!

2025-09-03 4:46
先不管速度是50還是150好了,中線貨車都比你快你到底占用內線啥小?
friendeo

那只代表中線貨車已經超速

2025-09-03 1:11
q5557779

路上路隊長就你這種想法,祝福你不會遇到一樣的事ㄏㄏ

2025-09-03 12:38
死的 是 高級賓士
居然 不是 便宜的 神A
也是 令人 值得 玩味的說
拍攝車 已經開 108 了

賓士高速追撞更是自找
18歲 經驗少。哪有外線開速行駛。吱吱吱。

耍帥


烈火面乳。







huang635555

他爸跟他說,他要換車了!有10萬可以換新車,去開到報廢吧!誰知道他把車開到燒了!

2025-09-03 4:37
只要開110 ,內線就是我的專用道

並排陸隊長,貨車都比龜車快,躲過一劫

旁邊都撞上起火了,沒在看路也沒減速,撞上只是剛剛好呀
果然最後會變成內線是否能佔用的戰場。
會有能以最高速佔用這種謬論基本上都是文盲,然後再用我已最高速要比我快都是超速,所以理應不虛讓道給違規超速者為由。

但實際上我國的道交條例與高快條例寫得很清楚,可以先看道交條例33條之2: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法條很明確的指出超車完滾回去。
再來看高快條例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字之後敘述就是佔用仔的救命稻草,但卻完全忽略法條內容的主要部分和次要的但書內容,最前面優先寫著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後面的但書做什麼用的?當你進去超車後切不出來時你可以繼續行駛內側,就只是這樣沒人告訴你可以一直佔用。而第一句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代表什麼,就是回到道交條例33-2的內容,超完車能滾回去就滾回去。

法條不是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就好,道交條例早在民國57年就開始實施,隨著國道與快速道路的建成才陸續增加高快條例充實成更完整的內容。麻煩要看就一起看完整,不要只看一小段就自己腦補成佔用無敵。

至於後車超不超速真的沒你的事,因為母法的道交33-2寫的清清楚楚,不能佔用超完滾回去,別人開多快超速與否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在高速公路上人人都想安全,沒有塞車時內側不佔用才能更大限度的發揮高速公路的功用,這也是為什麼世界各國對於高速公路超車道都有這個共識,除了中國他們明確的取消內側超車道的存在,希望台灣不要因為佔用仔的無限上綱最後成為第二個取消超車道的國家。
david8977

正如你所說的佔用超車道以最高速行駛那一派基本上都是文盲,完全沒看到但書前半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就只有看到但書後半部得以最高速限行駛,真夠垃圾!

2025-09-04 15:36
cmole

真的高快條例的法源依據來自於道交條例,母法有解釋的超車道當然在高快8-1-3裡面就不再解釋。法盲們看一半又不認真拿著國道警察的不作為當保命符,難怪交通地獄[囧]

2025-09-04 18:11
要悠閒的聊天輕鬆省油定速行車請在中線或外線!
在最內線是超車道,超完車後請勿占用!
拍攝車前面視線範圍內 內車道都沒車,
車速也比右邊車道的稍慢,拜託就不要占用了!
農曆七月燒了一輛賓士給好兄弟
真是虔誠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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