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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歲女悚遭撞拖行!71 歲闖燈肇禍喊「有青光眼」

hch2006 wrote:
藍白快提案直接判死罪, 不要整天反罷免


+5 分.
+5分
法律真的該改改了 危險駕駛罪該訂了吧

明知有疾病還上路並且造成傷亡

那就要強制定罪成危險駕駛這個罪名 而不是什麼過失致死
IQuit wrote:
+5 分.(恕刪)

原來執政九年的是藍白
Ja100cky wrote:
法律真的該改改了 危險駕駛罪該訂了吧
明知有疾病還上路並且造成傷亡
那就要強制定罪成危險駕駛這個罪名 而不是什麼過失致死


+5 分.
farside wrote:
原來執政九年的是藍白


+5 分.

管它 啥顏色,
能 根治 問題 才 牛.
「有近視眼」也可以免責嗎?
明知身體狀況不可上路
肇事還拿出來當藉口
這種人真的有夠惡劣
跟謀殺有甚麼不同.?
這麼大的人還是走在斑馬線~~~
鬼扯什麼青光眼!!!
是自己鬼遮眼吧!!!!
看了影片都覺得小妹妹好心疼!!!!
HermesParis wrote:
「有近視眼」也可以免責嗎?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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