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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婦人遭撞"面乳"🚗🚗又被輾。肇事駕駛依「殺人罪」送辦☠️☠️

黑頭仔車都很兇...
Xantia_L wrote:
肇事駕駛依「殺人罪」送辦

檢方敢嗎? 能嗎? 笑你90歲老頭硬不起來
賠錢和解,6個月可緩刑;不賠錢不和解,10個月刑期
這就是台灣司法界對交通死亡事故的共識
沒救了,政黨輪替吧
chengjer

輪替也沒救,除非你說的是海對面那個黨.

2025-08-29 22:56
Xantia_L wrote:
難得認真的移送。汽車...(恕刪)


中部警方對肇事車主以「殺人未遂罪」送辦,殺人未遂罪是故意犯!
台灣過去對這類交通肇事案件,幾乎都是以「過失致死」移送,絕少聽聞以故意犯之「殺人未遂」送辦,
過失和故意,兩類刑度可謂天差地遠矣!
這對台灣交通史上可堪比擬:阿姆斯壯踏上月球土地的壯舉!
中部警方的一小步,卻是台灣交通的一大步!
無論終審結果如何,都要給中部警方敬禮!
撞死人VS撞傷人,法律引導人性,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不過沒人願意重視.......
天空1133 wrote:
中部警方對肇事車主以殺人罪送辦,
這對台灣交通史上可堪比擬:阿姆斯壯踏上月球土地的壯舉!




各位好像有誤會,

撞死人原本就是殺人罪了,
過失致死罪也是殺人罪的一種,
一定易科啦,台灣司法還有人信喔?
路上的bmw 3-5系列的 每台都要盤查 有違禁品
sansen wrote:
撞死人原本就是殺人罪了,
過失致死罪也是殺人罪的一種,

殺人罪是因為撞倒後被認為故意踩油門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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