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ntia_L wrote:肇事駕駛依「殺人罪」送辦 檢方敢嗎? 能嗎? 笑你90歲老頭硬不起來賠錢和解,6個月可緩刑;不賠錢不和解,10個月刑期這就是台灣司法界對交通死亡事故的共識沒救了,政黨輪替吧
Xantia_L wrote:難得認真的移送。汽車...(恕刪) 中部警方對肇事車主以「殺人未遂罪」送辦,殺人未遂罪是故意犯!台灣過去對這類交通肇事案件,幾乎都是以「過失致死」移送,絕少聽聞以故意犯之「殺人未遂」送辦,過失和故意,兩類刑度可謂天差地遠矣!這對台灣交通史上可堪比擬:阿姆斯壯踏上月球土地的壯舉!中部警方的一小步,卻是台灣交通的一大步!無論終審結果如何,都要給中部警方敬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