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eals wrote:先了解法規 法規不改先遵守.要酸的讓他去 無感 換個思路起因就是那邊多一條停止線讓你被開單去弄清楚為什麼那邊多一條停止線畫停止線合理, 你被開單就合理反之畫停止線無理, 你被開單就無理講其它都是多餘的
speciallite wrote:八德建國路,紅綠燈前有2個停止線,如果紅燈時卡車位置沒車可以越過第二停止線停在第一個停止線對吧?缺口已經有黃網線,劃第二個停止線目的是(強調越線受罰)? 第二個停止線是為了避免等候前方紅燈的車輛阻塞該路口希望前方空間停滿後後方車輛不要再進入路口目的在避免造成黃網線區域塞死
https://lawplayer.com/act/6437d202e800e5f0b9304bec/12節錄第221條...第 221 條行車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一、行車管制號誌至少應有一燈面設於遠端左側,且距近端停止線十公尺以上。如係以柱立式設置,應有二燈面分設於遠端兩側。但路形特殊時,主管機關得調整設置於其他適當位置。二、近端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三、號誌佈設以能使各車道駕駛者均能清楚辨認為原則。路幅寬廣之道路,必要時得加設號誌燈面,並採門架式或懸掛式設置。看來申訴不會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