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台灣政府一方面.允許時速兩三百的車輛上市販售一方面.又設限本國道路速度上限頂多到110講白了~測速罰單根本就是政府對人民兩面手法的提款機汽機車上路~在台灣~本來就是一門極深的學問.... 每平方公里的科技執法,區間測速,測速照相機密度是世界之冠警察國家又回來了價值錯亂的政府,誤把罰單當主要收入,須要國民糾正政府的錯誤
查了一下超速扣牌對車不對人目前好像無解超速罰單要在收到45天內申請轉移給當時的駕駛,這要儘快處裡扣牌可以過戶,試試看和車行討論多少錢買下這輛車,或是車行提供同等級代步車半年罰單照片顯示時速94公里,GPS紀錄器也顯示94公里,警察的測速儀器有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