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稿不及格 看看CNA: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未遵守交通安全規範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對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外,洪男向到場處理警員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士院審酌,洪男坦承犯行並有調解意願,犯後態度尚可,但未與賴女家屬達成和解,且為事故肇事主因,所生危害非輕,考量其過失程度、現為志願役等情狀,日前判處有期徒刑7月,不宣告緩刑,本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