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機車撞死26歲女行人,未和解,判刑7個月

撞死人,
只罰關 7 個月,
唉。
這新聞稿不及格

看看CNA: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未遵守交通安全規範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對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外,洪男向到場處理警員坦承肇事,符合自首要件,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士院審酌,洪男坦承犯行並有調解意願,犯後態度尚可,但未與賴女家屬達成和解,且為事故肇事主因,所生危害非輕,考量其過失程度、現為志願役等情狀,日前判處有期徒刑7月,不宣告緩刑,本件可上訴。
行人過斑馬線 . 請橫提長鋁梯
機車敢來撞
就是 未禮讓行人+機車自己撞梯犁田爽
人的生命真不值錢!
路邊臨停的車輛,沒有連帶責任?
有這樣的法律

殺起人來安心多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