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k2541 wrote:
對方有第三人,對方有通知出險,車廠也有打電話說對方保險公司同意理賠
但鈑烤至少要3天的時間,而且工作幾乎都需要使用,暫時也還沒送修
我今天先跟車廠確認完工後需要攜帶或簽署什麼文件
車廠說要先在"空白"和解書上用印,想確認實際狀況都是用印在空白的上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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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就是這樣丫
肇事者去出險 , 你去車廠
對方保險公司理賠也去看車了
也跟你的車廠達成修復的協議
所以你的車進去車廠
修好 , 你不用付錢就可以拿車
車廠會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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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修 , 想拿現金
可以直接跟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員提出
請保險公司理賠員向公司申請 , 開個價
如果你同意 , 就一樣填寫和解書 , 放棄民刑事請求
簽好後 , 保險公司約10-15天
就會撥款入你的帳號
通常開的價會比車廠估修理賠的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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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年,我是採後者

你不簽的話基本上車廠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款
既然對方100%肇責不可能因為簽完和解書向你求償
另外對方第三責任險針對車損部分
就是幫你將車輛恢復原狀
如果不想修車只想折現
保險公司不可能同意(需車廠單據發票核銷作業)
私下或打官司跟對方討現金也不切實際
因為對方有保險也願意出險還是以保險支出優先
如果對幫你維修的車廠不滿意
建議直接換一間就好
任何一間合法車廠都可以處理這些事項
一點建議提供參考
我無法判斷那一個才是正確流程, 但是, 就我的經驗分享.
( 上面談到的定義的正確流程, 是指法規上的流程. 因為實務上, 為方便作業, 一定會有簡化方案 )
2025年7月, 早上在高雄小港上班途中, 停紅燈的狀態下, 被後方車輛撞上來.
當下, 對方很客氣, 直說會負全責.
筆錄做完後, 對方很負責任的, 跟保險公司聯絡出險理賠.
當天下午, 對方保險人員也有電話與我聯絡.
事發一周後, 我抽空回高雄意美做檢查, 也跟對方保險人員回覆
對方保險人員, 直接說, 按狀況, 是我不用負任何責任, 不用等鑑定報告, 可直接回廠維修
關鍵來了.
1.第一次回廠檢查維修項目時, 有填寫一張車禍狀況說明表 ( 自己簡要陳述, )
2.車子回廠維修時, 過程都由車廠與對方保險人員聯絡, 拍照
3.領車時, 會填寫一張和解書 ( 一式三份, 車廠, 對方, 和給自己的 )
至於和解書, 我沒有仔細看內容, 因為單子上, 只有我簽名, 對方人員尚未簽名.
且, 簽名後,直接領車, 也沒有付任何一筆錢.
( 我看和解書是公版版本, 如果有任疑慮, 是可以自己加註字進去 )
我的看法,如果是原廠保養廠, 應該是已確定對方全責, 所以才會不收錢放我走.
看完上面的留言, 也許我太相信車廠, 也太粗線條, 很多事沒有多想到.
不過, 再怎麼樣, 車禍初判表一旦到手, 對方責任權責就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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